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操作细则的通知
浈江区、武江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韶关高新区财政局: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市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兑现政府奖励政策,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29号)精神,现将《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反映。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奖励操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2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继续落实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转企的奖励范围。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浈江区、武江区完成个转企商事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个转企的奖励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浈江区、武江区及高新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含高新区财政局,下同)各承担1万元。
第四条 个转企奖励申报路径。
已经完成个转企商事登记、注册地在浈江、武江区的个转企企业,分别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经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个转企奖励申报材料。
个转企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韶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个转企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一)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浈江区、武江区及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内部核实审查,然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年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汇总后,于次年3月将区个转企需拨付资金情况函告市财政局。
(二)资金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市级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下达资金。浈江区、武江区和高新区负责解决本级需承担的奖励资金,并在收到市级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七条 按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个转企奖励全部兑现后,本细则自动终止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韶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2.韶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