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协同惠企利民一揽子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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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全资设立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组建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500亿元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统一出资和管理平台,通过搭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预计未来撬动社会资本形成超万亿元级基金集群。
(二)引导基金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创新定位。引导基金长期经营,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统一出资和管理平台,建立省财政长期稳定投入和回收资金循环滚动投资机制,由省财政厅作为唯一股东,为省委、省政府推进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创新架构。引导基金构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一方面,更好发挥各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带动民间投资;另一方面,加强省级统筹能力,以省级引导基金为牵引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全省基金体系,统筹带动各地资金、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基金投资布局有效协同,更好发挥省级引导基金的战略导航作用。
三是创新机制。引导基金在管理机制上优化创新,建立监督检查、出资“赛马”、省市联动、政策协同、资源共享、投后管理、绩效考核、容错免责、分类退出等10项管理机制,特别是细化创新符合培育耐心资本的尽职容错和长周期考核机制,从体制机制层面鼓励母子基金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三)引导基金投向布局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升级改造的传统产业等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服务“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强省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鼓励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投资独角兽、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以设立产业投资类母基金为主,引导基金将分行业引入产业龙头和链主企业合作构建产业生态基金,引入银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合作设立具有专项功能的母基金;以因地制宜适当出资引导地市设立创业投资类母基金为辅,引导基金将支持地市与业绩领先的创投机构合作设立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创投母基金。
(四)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制特点
引导基金公司委托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作为出资人。引导基金建立战略咨询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战略咨询委员会会商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省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单位,研究引导基金规划布局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意图,原则上不作具体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决策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负责审议引导基金的投资事项并作出决定。政府部门不干预基金投资决策,保留对引导基金违规违约等投资行为的否决权。
第二章 财政贴息
一、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两类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享受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1.制造业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二)贴息范围
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不包括借新还旧、偿还股东借款或其他银行贷款(包括为偿还银行贷款借用的过桥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购买土地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如购买理财、股票、虚拟货币等套利操作)、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用车、房地产开发、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方面,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三)贴息标准
1.比例固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35%的部分给予财政贴息。
2.上限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每年贴息贷款总规模最高2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
3.贷款贴息实行“两个预拨”机制,省财政厅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前预拨贷款贴息资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
(四)政策期限
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相关政策文件
《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引(2025年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贴息范围
贴息期限内,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
(四)政策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五)相关政策文件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
《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
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服务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1.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2.在贴息期限内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3.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贴息标准
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
(四)政策期限
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五)相关政策文件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四、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经营主体。
(二)支持领域
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三)贴息范围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四)贴息标准
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六)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金〔2024〕155号)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五、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项目主体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
(二)贴息范围
所贷资金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明确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重点是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5个领域。项目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并获经办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审批同意发放贷款。项目主体须已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已发放至项目主体。经办银行发放设备更新贷款且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
(三)贴息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比例0.25%,贴息期限2年。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7年1月。
(五)相关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管〔2024〕14号)
六、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支持对象
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贴息范围
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三)贴息标准
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贴息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五)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七、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并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所贷资金须用于2023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符合《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要求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主要包括近海生态养殖、深远海规模化养殖、苗种繁育、饲料动保、病害防控、装备制造、渔港建设、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以及购置深远海养殖所需的饲料等。
(三)贴息标准
采用“双限”控制:
1.比例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贷款贴息利率不得超过2%;
2.金额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贴息期限
对2025年贷款,后续可按规定申请贴息。
(五)相关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