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韶关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公务活动,减少行政检查、公务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发〔2025)1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韶关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实施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3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政府大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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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1-88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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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韶关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