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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点击:时间:2018-07-02 16:46:32
6月27日,市发改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6号),继今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后,我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规定上溯到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市发改局要求我市各地遵照执行相关规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为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6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6号),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因素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
据悉,此举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又一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降价措施。我市相关部门将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