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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莞韶产业园一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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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莞韶园对韶关市入库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

来源:点击:时间:2018-12-04 13:34:32

1、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审批入库的企业,予以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

2、在有效期内异地整体迁入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扶持奖励30万元、15万元;落户三年内主营业务能达到规模以上企业且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

3、从市外整体迁入园区的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扶持奖励30万元、50万元,分支机构分别扶持奖励5万元、10万元。

4、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5、《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6、从珠三角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也就是说,转移落户韶关产业转移园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可叠加享受两项政策优惠,叠加后可获得6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7、贷款贴息: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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