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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点击:时间:2022-11-17 10:37:36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报我局市场管理科(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刘生群,电话:0751-8882441)


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韶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限额以上家电批发零售企业。

  (二)限上家电零售企业2022年1-10月销售额或限上家电批发企业2022年1-10月零售额同比去年为正增长。

  (三)申报单位近3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未出现失信、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销售额、零售额、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二、设定依据

  《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

  三、资金来源

  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153.84万元。

  四、支持方向及标准

  根据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文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次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标准如下:

  (一)组织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

  支持家电销售企业结合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等主题组织开展专题家电促消费活动,推出惠民让利措施,活跃家电消费市场。对经备案后在2022年5-10月举办各主题家电促销活动(不含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举办促消费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奖励事项。

  (二)鼓励企业以旧换新

  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围绕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等全品类家电产品和电子消费品,突出节能低碳和绿色智能家电,开展“以旧换新”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对在2022年1-9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按照每个企业在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促销活动推动销售增长。限上家电零售企业2022年1-10月销售额或限上家电批发企业2022年1-10月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8‰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委托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对家电促消费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宣传报道,扩大促消费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此项由市商务局与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另行签订宣传推广协议,无需申报。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组织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和“鼓励企业以旧换新”方向。

  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组织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

  (1)家电促消费活动方案;

  (2)活动总结(见模板,附件4);

  (3)企业促消费活动举办当月销售额、去年同期或上一个月销售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4)费用支出汇总表(附表5);

  (5)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

  2.鼓励企业以旧换新

  (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时段、参与的门店名单、商品、优惠方式、拉动的销售额和客流等);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统计报表(包括活动名称、投入资金金额、拉动销售额、拉动客流量等);

  (3)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照片(包含宣传海报等至少5张现场图片等);

  (4)费用支出汇总表(附表5);

  (5)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投入有关的组织、宣传等费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

  3.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企业2022年度10月销售额或零售额以及去年同期的相关统计报表。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按标准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按程序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资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排列整理,用A4纸打印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全本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与省级其他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

  (四)本专项资金共153.84万元,若申报项目合计奖励资金超出此额度,市商务局将按适当比例相应调整各支持方向的奖励标准。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百元(舍去百元位后的尾数)。

  (五)市商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企业或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申报指南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韶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活动总结  

                5.费用支出汇总表

来源: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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