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质监〔2018〕108号关于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韶质监〔2018〕108号
关于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按照《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并有效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四)产品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其中中小企业不少于1家。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
企业所在地县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武江区和浈江区企业可直接由市质监局受理。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表格式样可在韶关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sgqts.gov.cn下载)及制作包含申报表内容的光盘,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5份)与光盘(1份)提交受理部门。
(二)请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推荐意见,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市质监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质监局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彭文浩,联系电话:8128190、8128192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18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韶质监〔2018〕108号关于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doc